原文出處「網氏女性電子報第205期」
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ight/light203-1.htm



   結婚二十多年來,今年(2005)我第一次在除夕夜回屏東和家人吃年夜飯。說是團圓,其實少了爸爸。也是因為這個理由,我才打破過去多年的習慣。

  民國六十八年初,趕在農曆年前結婚,因為聽說接下去的一年是「孤鸞年」,不適合結婚。在南北兩地匆匆辦完婚宴之後,回到先生苗栗的家,和他家人一起圍爐。先生家人都是淳樸善良的人,雖然少了娘家的輕鬆歡樂,但因當時我自己還處在忙亂的情緒中,不太有現實感,也尚未體會婚姻對女人的真實意義,並沒有太強烈的感受。倒是那幾天,清晨聽到婆婆在廚房忙的聲音,就會趕緊起床,杵立在大灶旁,雖然不知道能幫什麼忙,卻隱隱知道當媳婦最好這樣做。身體原來比腦袋還機警。

  我排行老四,是第三個女兒,台語有曰「第三個女兒=吃命」,意思是好命,不必做就有得吃。不過在二年多之後妹妹出生了,成了家中也是當時家族中的老么,我才開始有了記憶,所以我不記得是否曾依偎在母親懷裡過、吃奶嗎?直到上了小學,仍一直深深懷疑我不是母親生的,問她,她不理我,問奶奶,她用一貫的深刻恥笑的眼神與口氣說「妳不是媽媽生的,我記得妳生出來時是唯一沒有鼻子的,哈哈……」聽起來,果然像真的。

  後來聽很多女性朋友描述,結婚第一年在夫家吃年夜飯的情景,根本食不下嚥,一直想著娘家的餐桌從此少了一人,還有人忍不住逃回房間先哭一場,擦乾眼淚再出去跟那一群「陌生人」把飯吃完。

  結婚後第二年,我們出國唸書,在國外待了五年,回到台灣時,多了兩小口。經過幾年婚姻和當媽媽的生活,我自己的女性意識開始蠢蠢欲動,亟待萌芽。我很快找到滋潤它的荒漠甘泉─《婦女新知》雜誌,開始訂閱成為讀者,一步步走向我的重新誕生。

  長出性別意識的我,當然會對年夜飯為何是「夫家專利」這件事感覺不平,對此,我自有平衡之道。因為平日住在台北,而公婆後來也遷居台北,每年我們因此就近先在台北和他/她們吃年夜飯,然後在大年初一回屏東。第一年這樣計畫時,給的理由是想跟一般人錯開時間,交通才不會那麼塞。公婆並沒有反對,阻力反而來自週遭一些女性朋友,她們告訴我,按照習俗,女兒要年初二才能回去,否則對娘家不好,叫我最好先問問娘家肯不肯讓我回去。我當場傻眼,真的打電話回去詢問,沒想到媽媽說:「回來就好,管它哪一天!」其實媽媽前面還有一句:「只要你婆家沒意見!」

  吃了這顆定心丸,「大年初一回娘家」就成了自此之後每一年我的過年方式。二十年來,坐過火車、搭過飛機,最經常開車。早些年大年初一上路,確實達到錯開尖峰交通的目的,後來則逐年壅塞(是愈來愈多女兒也在初一回娘家了嗎?)但我還是照舊初一回娘家。

  我的另一個平衡之道是以量取勝。雖然在婆家吃年夜飯,但大年初一回娘家之後,通常可以待上好幾天,和父母家人一起聚聚,從事許多戶外活動,享受南台灣溫暖的冬陽,度一個心滿意足的年假再回台北。

  別說我愛計較。一個社會,如果兒子理所當然就可以享受許多事,譬如逢年過節都可以在家陪父母,而女兒身上卻總有這麼多束縛和禁忌,當然是不公平的。這種種設計既是男女不平等的產物,而這些差別待遇又會回頭助長一般人重男輕女的觀念。改變不會「自然而然」達成,非得有積極作為不行。

  有個朋友的故事,最能說明這個狀況。這個朋友結婚一、二十年來,每一年都按習俗和婆家人一起過年。她先生家有四、五個兄弟,都已成家,每年年夜飯,所有人都回家來,一大家子,好不熱鬧。朋友先生家是虔誠的教徒,年夜飯前都會進行家庭禱告。有一年,她公公又照往例帶領家人禱告,誠心誠意感謝神讓一家人得以團聚過新年。這一年我的朋友鼓足勇氣,在公公禱告完之後,說她也要做禱告,她的禱詞是這樣的:「我要代表幾個媳婦感謝我們的父母,因為她/他們的寬宏大量,願意忍受女兒不能陪在身旁的孤獨,我們才能在這裡和大家享受團圓。」她說完之後,全家一片靜默。第二年,她首度在婚後得以利用年節假期,飛到美國陪伴早已移民美國卻獨自生活的父母過年!

  當然,隨著時代進步,關於過年的習俗,已經有許多不同的做法,譬如有些人無論婆家娘家,哪兒都不去,早早計畫出國度假。其中當然有人是為了慰勞自己一年的辛勞,但也有人是為了逃避在婆家娘家兩邊奔波的辛苦。曾有一對朋友夫妻,決定回台灣工作時,因為雙方父母家都住在台北,為了免於「這個週末/年節要去你家還是我家」的爭執,兩人後來決定遠離台北去找工作,省得麻煩。

  這雖也是個做法,卻不免消極,有一年我倒是嘗試過另外的做法。1993年夏天,我帶著爸爸媽媽、姊姊和她的孩子,以及我的兩個小孩,開了一部休旅車,一起在美國和加拿大玩了一趟;同時間,先生帶著他的爸爸媽媽、他弟弟一家到夏威夷度假。雖然我們自己的小家庭不能一起度假,但因平日這樣的機會多的是,沒什麼差別,倒是我們在婚後還能陪伴自己的父母家人出國旅遊,才是難得。從性別角度來看,此事對我父母家人意義更為重大,因為一般人總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結婚的女兒還能夠自由自在地親近父母,想必帶給她/他們很大的安慰。原來女兒結婚只是多了一個(或兩個)家,而不是與原生家庭割裂。

  二十多年前,我匆匆趕在孤鸞年前結婚,因為是姊弟當中第一個結婚的,全家人都迷迷糊糊,不太知道女兒結婚究竟是什麼意思。隔年夏天姊姊結婚時,不僅媽媽、連之前從未見過掉眼淚的爸爸,都極為不捨,哭得涕泗縱橫。如果沒有必須區分兒子女兒、媳婦女婿的種種習俗,對所有的女兒和她們的父母而言,婚禮就不需要這樣的代表著「別離」與「斷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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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4249

大年初一 女人也要回娘家

2005-11-29 00:00 作者: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台灣立報)


不能列入族譜、未婚過世不能進入家族宗祠、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三樣習俗,是讓女性覺得最不愉快的台灣習俗前三名。生老病死、婚喪喜慶深入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女性卻往往在這樣的重要時刻發現「原來我算是『外人』」。

傳統習俗上,出嫁的女兒初一不能回娘家,會把娘家吃窮,台灣平等教育協會卻偏偏將新書取名為《大年初一回娘家》,探討男尊女卑的習俗如何以其龐大的力量影響我們的生活,讓女性成為不被肯定的第二性。

性平會理事長蘇芊玲表示,她們希望用生命經驗分享的方式,點出習俗中對女性的「割裂」與「雙重標準」,不管是將嫁出去的女兒當成外人,不能在初一回娘家,或是照料爸媽最久的女兒祭祀時排在兄弟之後等等,皆讓女性感到「我以為自己是家族中的一份子,卻有人告訴我『妳不是』,只因為我是女生」。

女書店主編鄭美里感嘆:「今天我們是一個走上街頭的女性主義者,但不代表我們可以不受傳統習俗影響。獨立自主的女性平時可以將自己打點得很好,卻常常在過年過節時覺得自己的渺小。」蘇芊玲強調,習俗是父權家庭最直接的展現,女性在一個家庭,透過婚姻只有勞務的角色,只有生兒育女的角色,她的位置並沒有被認可。女兒常常是家中照顧老爸老媽最貼心的子女,然而不論是分配家產還是進入族譜,貢獻最多的女兒卻被排除在外。

女書店與性平會發出4百份問卷,調查習俗中最讓女性不舒服的作法與觀念,前十名依序為:不能列入族譜;未婚過世不能進入家族宗祠;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親人過世時必須由男性執幡、主祭;第一胎生女兒不能吃麵線,否則第二胎也會生女兒;生兒子是弄璋代表高貴,生女兒則是弄瓦,代表較不值錢的陶土;結婚時新娘要丟紙扇將壞習慣留在娘家;生男送油飯、生女送蛋糕;生理期不能持香拜拜。

蘇芊玲表示,曾有朋友不滿的說,為何要假設新娘有壞習慣需要丟掉呢?她覺得自己並沒有所謂非改不可的惡習啊!婦女團體質疑,婚姻要求女性「進入另一個家庭,變成另一個全新的自己」,卻不要求男性這樣做。

習俗百百種,其中隱含的父權規訓鞏固重男輕女的價值觀,並以日積月累的力量深入每一個人的生活。民初魯迅點出「禮教殺人」的可怕,重男輕女的習俗雖未直接謀殺女性,卻依然在21世紀的今天繼續懲罰女性不公平的習俗不會自動改變,不論是不願意被迫簽下「放棄財產繼承書」的姊妹,還是爭取參與祭祖的博士老師,與習俗拔河,《大年初一回娘家》是手邊實用的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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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篇報導,衛生署發現有些醫院的男嬰數量過多決定要調查
懷疑那些醫院有私下幫助篩選嬰兒性別
偉大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很不解的說女生少稀有才寶貴阿,為什麼不生女的?

我想,上面的文章已經很明白的說了為什麼這社會的人還是要生男的

說難聽點,女生哪裡稀有了?只要有錢,就可以去買一個來傳宗接代
就算這社會男多於女,但是只要生的是男的,去買個老婆就可以享有上面所有的傳統好處
小孩一樣跟兒子性,兒子跟媳婦跟自己住天經地義,過年過節永遠都可以看到自己的孩子
但是如果生女兒,就算女生在台灣人數少,So What?
上面所有對女生不利的習俗全壓在那些生女兒的阿呆父母上

生女兒哪裡好阿?

常常看到很多男人不解為什麼女人對除夕在男方家過發出抗議
講難聽點,如果今天是男人結婚後就到死都再也不能跟自己父母過除夕吃團圓飯
有幾個男人不會唉唉叫的?
而且團圓飯就是一個習俗上的重大意涵
同樣是都是養育孩子的父母,同樣付出心血跟金錢把孩子拉拔大
但是遇到這個中國人傳統習俗上所謂「全家團聚」的日子
只有生兒子的人才有資格跟自己的孩子團聚,生女兒的人女兒卻要去別人家過節
這就已經是一種所有權的展現了----

「女人嫁了就是夫家的,所以在除夕這種"全家"團員的節日只能跟夫家過,夫家才是女人的家,女人自己的血親父母的家不是女人的家」

不論這社會怎麼講女兒也會賺錢也可以養家,也可以讀到博士出國留學
立法規定女兒也有扶養義務
但是在習俗上就已經很明顯的表現出只有生兒子才能得到享有天倫樂的權利的時候
女兒結婚後在習俗上只能把自己血親父母放在一旁的時候

你要這社會怎麼不重男輕女?

還記得之前李四端的爸媽囧很大有一集就在探討重男輕女的媽媽們死都要生兒子
一堆網友在下面留言罵
但是我真的很想問,如果今天要那些男性網友挑幾次除夕回老婆家過
或是清明掃墓某幾次回老婆家掃
有幾個會同意的?
甚至其中一個孩子從母性讓老婆的姓氏也可以傳下去,讓傳宗接代不再只是男人的專利
有幾個會同意的?

罵大家都會,但是要男人放棄這種享盡優勢的習俗根本比登天還難
但當你自己都無法放棄這些對自己充滿益處的習俗時,你也沒資格罵那些重男輕女的媽媽
因為你也是助長這社會重男輕女風氣的一個共犯

只是有感而發..楊署長..在單身容易得精神病的驚人之語後
又一搞笑力做...

女人稀有?...哈!

不過很慶幸的是我並不在乎什麼族譜、入祠那些有的沒的
所以習俗上對單身不利的地方並不會影響到我,我死了本來就想燒一燒撒海就好了
但是結婚後那些對女人不利的習俗可是大大的讓我不能接受
總之,只要我不結婚,我就永遠可以光明正大的跟自己父母過節
光明正大的接父母同住,在父母生病時光明正大的照顧父母,不用怕還要看夫家的臉色
也不用怕會像我媽一樣只因為是嫁出去的女兒就不能去祭拜自己過世的爸爸
(真可悲,女人結婚後只能去拜夫家祖先,連拜自己的親生父母都變成錯的了)

有時看看那些伊斯蘭跟印度的婦女
想想我生在現今的台灣算是很幸運了

因為,我還有選擇,我能選擇要不要結婚

就算政府要我繳雙倍健保費課單身稅,但是我還是能選擇我要的生活

要感恩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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