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自網氏電子報


==================原文節錄=====================

by 彭渰雯
(2006/05/22)

今天的台灣女人不需要、也不應只得到家父長式的消極保護措施,因為那往往複製女性脆弱的刻板角色,或者給予女性更多限制。我們不需要因為擔心性侵害,所以晚上不敢出門;也不需要因為擔心性騷擾,於是只躲進「專用車廂」求得安寧。相反的,我們要的是積極的、結構面的改變,以性別觀點來檢討任何人因為其性別身份而感到不友善的環境。因此,如果女人晚上出門會有安全顧慮,我們要的是公共治安和性暴力防治教育的全面檢討;如果女人坐上火車捷運會擔心色狼,我們要的是所有車廂與車站環境空間的檢視,以及強化女性面對鹹豬手的應變能力。隔離的車廂無法壯大(empower)女人,它只會標籤化女人的準受害位置。

試問出了車廂之後「頓失保護」的女人難道不會遇到性騷擾?事實上,過去已有過多次捷運、公車上的鹹豬手被逮的新聞報導,都是被騷擾的女性以及身邊乘客配合,協力抓到騷擾者的成果。我認為鼓勵女性(及所有乘客)勇於當場揪出騷擾者,才是對抗車廂或公共場所性騷擾的有效途徑。

保護主義已經不符時代脈絡而該被揚棄,今日的「性別主流化」新典範爭取的是性別平權,不是女人特權。而這絕對並不表示我們忽略性別差異的存在。相反的,我們認為所有政策與制度都應以不同性別的角度重新檢視,特別是應當從女性與其他性少數的需求來重新設計,而不是延續過去男性中心的定義而要求女人適應(fit in)。從這個角度來看,「沒有性騷擾的環境」不再專屬於女人的問題或利益,它是所有人都應享有的權益,因此所有車廂都應當是安全車廂。

同理,因為照顧家庭而需要彈性的工時或工作條件調整,不應是女人的問題或特權,它是所有員工都應享有的權益。我們需要從這樣的新典範來檢討各項公共政策與措施,讓因為性別而有的差別化待遇逐步縮小,人人皆享有相等(值)的權利與義務。

(本文同時發表於蘋果日報,作者為世新大學行管系助理教授、女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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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出自自由時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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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怡翎
(2006/05/19)

女性專用車廂的設置概念,即是以「保護」之名,將被害人趕進設立的「框框」中,女性若要不受到騷擾,就必須進入到此規定的範圍內,犧牲其原享有的自由,卻不思考如何管制加害人的行為才是根本之道。

在這種觀念之下,社會上用了一個又一個的框架來限制女性:不准晚歸、穿著不可過於暴露、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請進入女性車廂…等等,一旦女人跨出了這個框框外,就必須承擔可能的後果,甚至遭受社會輿論指責:誰叫你要晚歸、誰叫你穿著暴露、誰叫你不進女性車廂…,變成了「被害人的自我保護不夠才會被害」的荒謬理論,忘卻了加害人的犯罪行為才是女性不安全的來源。

此外,女性車廂的設置,更是侷限性的想像性別間只有兩性,而忽略了其實同性間也有可能有性騷擾的發生,如日前亦有女性為躲避同性的騷擾躲進捷運駕駛室遭罰的案例。因此,性騷擾的防制,若以消極的性別隔離方式進行,而不思考如何促進性別間的相互瞭解與尊重、建立友善的性別平等空間,不僅無法消弭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的發生,更將使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的情況日趨惡化!(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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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篇文章,都是2006年北捷要設置女性專用車廂時所出現的社論
時隔四年,當台鐵出現重大性侵案件
上位者的思維依然跟四年前一模一樣...只會用設置女性專用車廂這種方式來解決

突然對自己身為女人這件事覺得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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